近日,財政部、海關總署、家稅務總局連發兩個通知,就“十三五”期間在我陸上特定地區、海洋開采石油(天然氣)物資稅收政策加以明確。免稅物資清單中包含297項品類,涉及儀器包括x射線衍射儀、激光粒度儀等。
通知所指陸上特定地區為:我領土內的沙漠、戈壁荒漠和中外合作開采(指勘探和開發,下同)經家批準的陸上石油(天然氣)中標區塊(對外談判的合作區塊視同中標區塊)。所指海洋為:我內海、領海、大陸架以及其他海洋資源管轄海域。
通知明確,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在我領土內的沙漠、戈壁荒漠進行石油(天然氣)開采作業的自營項目,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要求,并直接用于開采作業的免稅物資清單所列范圍內的設備、儀器、零附件、專用工具,在規定的免稅額度內,免征關稅;在經家批準的陸上石油(天然氣)中標區塊內進行石油(天然氣)開采作業的中外合作項目,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要求,并直接用于開采作業的免稅物資清單所列范圍內的物資,在規定的免稅額度內,免征關稅和環節增值稅。通知明確,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在我海洋進行石油(天然氣)開采作業的項目,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要求,并直接用于開采作業的免稅物資清單所列范圍內的設備、儀器、零附件、專用工具,在規定的免稅額度內,免征關稅和環節增值稅。
相關閱讀:上海亞榮生化儀器廠







